一、每臺混合攪拌機要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有合格證后才可以出廠。
二、每臺混合機出廠前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min的空載試驗,產品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成批生產的產品,每年至少應抽驗兩臺,按規定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相關規定。
2、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松動現象。
3、
混合攪拌機運轉正常、平穩,不得有異常聲音,操縱裝置靈活、可靠。
4、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,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。如不合格,應由生產廠返修后重新提交驗收。在使用單位遵守制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攪拌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,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,因制造質量不好而發生損壞時,制造廠應包修、包換和包退。
5、油漆涂層質量應按規定檢驗。